清稅證明-【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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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2018-12-11 19:21  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

清稅證明是指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yè)申請注銷登記時,要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全部結清后會出具《清稅證明》,企業(yè)持證明辦理工商登記注銷。

企業(yè)不再經(jīng)營,要注銷登記前,清稅證明要怎么辦理?企業(yè)辦理清稅證明流程如下:

【事項名稱】開具清稅證明

【設定依據(j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申請條件】

按照“一照一碼”登記制度設立的納稅人,在向管理機關辦注銷前,向稅務機關進行清稅申報,申請開具《清稅證明》。

【報送資料】

(1)《清稅申報表》3份。
    (2)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
    (3)單位納稅人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內辦結,若管理部門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

——發(fā)生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fā)票等重大事項的。

——需要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

——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注銷辦理時限中止情形。

待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后方可繼續(xù)辦理清稅事宜,辦理時限繼續(xù)計算。

    【收費標準】無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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