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納稅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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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類型 |
□征稅□免稅□減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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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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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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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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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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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證編號(貨物進口證明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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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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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牌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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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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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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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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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稅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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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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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稅完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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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 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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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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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 憑證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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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憑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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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 憑證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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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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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計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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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免(減)稅條件或者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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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聲明: 本納稅申報表是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guān)規(guī)定填報的,我確定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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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聲明: 現(xiàn)委托(姓名)______(證件號碼) 辦理車輛購置稅涉稅事宜,提供的憑證、資料是真實、可靠、完整的。任何與本申報表有關(guān)的往來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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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由 稅 務 機 關(guān) 填 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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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減)稅條件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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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價格 |
稅率 |
應納稅額 |
免(減)稅額 |
實納稅額 |
滯納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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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年 月 日 |
復核人(適用于免、減稅申報): 年 月 日 |
主管稅務機關(guān)(章) |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在辦理納(免、減)稅申報時填寫(打印),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辦理申報時提供的車輛相關(guān)價格憑證注明的車輛購買方名稱。
3.“證件名稱”欄,單位納稅人填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有效機構(gòu)證明;個人納稅人填寫《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證件名稱”欄填寫的證件的號碼。
5.“合格證編號(貨物進口證明書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廠牌型號”“排量(cc)”欄,分別按照車輛合格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ān)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ān)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lǐng)(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對應的編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車輛品牌和車輛型號、排量填寫。
6.“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代碼”“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號碼”“不含稅價”欄,分別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相應項目填寫。
7.下列欄次由進口自用車輛的納稅人填寫:
(1)“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號碼”欄,填寫《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號碼;免征關(guān)稅應稅車輛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中注明的編號。
(2)“關(guān)稅完稅價格”欄,通過《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海關(guān)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海關(guān)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資料進行采集,順序如下:
①《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關(guān)稅完稅價格;
② 在免關(guān)稅的情況下,通過《海關(guān)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完稅價格和消費稅稅額計算關(guān)稅完稅價格;
③ 在免關(guān)稅和免或者不征消費稅的情況下,采用《海關(guān)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完稅價格;
④ 在關(guān)稅、消費稅和增值稅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況下,通過其他資料采集關(guān)稅完稅價格。
(3)“關(guān)稅”欄,填寫《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關(guān)稅稅額。
(4)“消費稅”欄,填寫《海關(guān)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消費稅稅額。
8.“其他有效憑證名稱”“其他有效憑證號碼”“其他有效憑證價格”欄由未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且非進口自用的納稅人按取得的相應證明資料內(nèi)容填寫。
9.“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海關(guān)進口關(guān)稅專用繳款書(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報計稅價格”欄,分別按照下列要求填寫: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填寫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guān)憑證載明的不含稅價格;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填寫計稅價格,計稅價格=關(guān)稅完稅價格+關(guān)稅+消費稅;
(3)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填寫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4)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填寫原車輛所有人購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時相關(guān)憑證載明的價格,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11.“申報免(減)稅條件或者代碼”欄,分別按照下列情形填寫字母代碼或者文字:
⑴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lǐng)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及其有關(guān)人員自用的車輛
A1. 外國駐華使領(lǐng)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自用車輛
A2. 外國駐華使領(lǐng)館和國際組織有關(guān)人員自用車輛
⑵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B.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⑶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C.懸掛專用號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⑷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D.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
⑸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E1. 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
E2. 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有軌電車)
⑹根據(jù)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F1.防汛車輛
F2.森林消防車輛
F3.留學人員購買車輛
F4.來華專家購置車輛
F5.“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
F6. 北京冬奧會新購車輛
F7. 新能源汽車
F8. 減半征收掛車
F9. 部隊改掛車輛
F10. 國務院規(guī)定其他減征或者免征車輛
※1.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直接填寫“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
※2.F1-F10,根據(jù)減、免稅政策變化公告調(diào)整。
12.“是否辦理車輛登記”欄,如填寫“是”,則“車輛擬登記地點”欄應填寫具體縣(市、區(qū))。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車一表),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guān)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