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因有下列情形,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經(jīng)省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操作步驟】
1、 功能入口:
登錄時,在主頁面中,點擊【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信息填寫
3、上傳附報資料
上傳附報資料信息,根據(jù)選擇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章節(jié)中上傳附報資料信息進行上傳,上傳必報資料后點擊“下一步”。
4、預覽提交
確認填寫的表單信息和附報資料后,可點擊提交。
5、審核中
提交稅務人員進行受理。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對應的申請信息;點擊“撤銷”,可直接撤銷申請。
6、完成
稅務人員受理之后在“我的已辦”中找到申請事項,查看詳情后可以看到申請的受理結果以及下載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