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際旅客、危險品貨物水運運輸許可服務指南
發(fā)布時間:2019年7月
實施日期:2019年7月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沿海省際旅客、危險品船水路運輸許可的申請和辦理。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5號)。
四、受理機構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
五、決定機構
交通運輸部。
六、數量限制
總體無數量限制,但需符合相關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取得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批準條件
1、有明確的經營范圍,包括經營區(qū)域和業(yè)務種類。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yè)務的,還應當有班期、班次以及擬??康?/span>碼頭安排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
2、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運力規(guī)模應當符合相關最低限額要求。
3、有符合要求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4、有符合要求的與其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取得與其經營范圍相一致的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或者安全與防污染符合證明(DOC)的申請人,可以視同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相關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詳見“七、申請條件”。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材料清單
1、申請書
2、企業(yè)資格證明材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材料
4、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檢驗證書(入級證書)和按規(guī)定適用的安全管理證書等船舶證書
5、與申請人直接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高級船員比例材料
6、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或DOC證明或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
7、營運計劃(旅客班輪運輸經營者提供)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向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十、申請接收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接收申請。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其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核實申請材料中的原件與復印件的內容一致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至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審核提出審查意見后,在5個工作日內轉報交通運輸部。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部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十二、辦理方式
詳見“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十三、辦結時限
交通運輸部收到真實、完備、齊全的轉報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四、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準予許可的,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告知相關權利。
十六、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許可文件郵寄至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送達申請人。并在交通運輸部有關網站上公布。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交通運輸部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的,依據《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申請人有依法申請聽證、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十八、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各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受理窗口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內處。
(二)電話咨詢:010-65292678、65292619。
十九、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監(jiān)督和投訴由部門監(jiān)督機構、法制機構受理。
(一)電話投訴:010-65292625
(二)電子郵件投訴:jjzhc@mot.gov.cn,tfszhc@mot.gov.cn
(三)信函及其他投訴方式: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11號交通運輸部,100736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運輸部
(二)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過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審批狀態(tài)和結果。
附錄1
附錄2
一、相關申請材料示范文本
申請書 XXXX:
我公司因XXXX申請辦理XXXX事宜,擬經營范圍為XXX。我司現有XXX船舶XX艘(船名XXX),共XXX總噸,海務管理人員XXX人、機務管理人員XXX人,直接與我司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XXX人,公司已取得DOC證明/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 請予以審核。
XXXX公司 201X年X月X日
二、常見錯誤示例
某企業(yè)擬申請成立一家沿海省際液貨危險品水路運輸企業(yè)。該企業(yè)的海務管理人員雖具有相應的船長職務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但其實際并未擔任過該職務,沒有相應的從業(yè)經歷。 此情形不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9號)的要求。
三、常見問題解答
問:何為企業(yè)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實施國內水路運輸及輔助業(yè)管理規(guī)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交水發(fā)[2014]141號)的要求,取得與其經營范圍相一致的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或者防污染符合證明(DOC)的申請人,可以視同其有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