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房產稅)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房產稅)操作指南

60912019-12-13 16:03  95商服網
SX000220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房產稅)

【申請條件】

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無需進行稅收減免備案或者核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

【設立依據】

1 文件名稱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號 2019年01月25日粵財法〔2019〕6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全文
2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 “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span> 文件字號 2019年05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全文
3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文件字號 2019年01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全文
4 文件名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號 2000年12月07日財稅〔2000〕125號
制定機關全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第一點
條款內容 一、對按政府規(guī)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fā)還產權并以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yè)稅。
5 文件名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號 2000年12月07日財稅〔2000〕125號
制定機關全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第一點
條款內容 一、對按政府規(guī)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fā)還產權并以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yè)稅。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
1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fā)生變化時
原件
1份
2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fā)生變化時
原件
1份
3 A06552《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fā)生變化時
原件
1份
4 A06552《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首次申報或稅源信息發(fā)生變化時
原件
1份
5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不支持免填單服務的稅務機關所轄的房產稅納稅人
原件
1份
6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不支持免填單服務的稅務機關所轄的房產稅納稅人
原件
1份
7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 不支持免填服務的稅務機關所轄的房產稅納稅人享受稅收減免的
原件
1份
8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 不支持免填服務的稅務機關所轄的房產稅納稅人享受稅收減免的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收費標準】

【辦理機構】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房產稅)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上述報送資料中涉及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各地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并對外進行告知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符合稅收優(yōu)惠條件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yōu)惠欄目。
6.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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