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wù)局契稅不征稅事項確認(rèn)操作指南
64512019-12-15 17:03 95商服網(wǎng)
【申請條件】
【設(shè)立依據(j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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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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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離婚后房屋權(quán)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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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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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1999〕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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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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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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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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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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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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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chǎn)。因夫妻財產(chǎn)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chǎn)權(quán)歸屬一方,是房產(chǎn)共有權(quán)的變動而不是現(xiàn)行契稅政策規(guī)定征稅的房屋產(chǎn)權(quán)轉(zhuǎn)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chǎn)權(quán)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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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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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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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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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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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1997〕第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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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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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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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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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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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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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轉(zhuǎn)移土地、房屋權(quán)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不包括農(nóng)村集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quán)的轉(zhuǎn)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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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wù)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rèn)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fù)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wù)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fù)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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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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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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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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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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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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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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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BD032 《不征契稅事項界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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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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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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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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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讓雙方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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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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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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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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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讓雙方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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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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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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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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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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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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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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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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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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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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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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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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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等其他法院生效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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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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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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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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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等其他法院生效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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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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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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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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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權(quán)證或買賣合同的合法產(chǎn)權(quán)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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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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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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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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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權(quán)證或買賣合同的合法產(chǎn)權(quán)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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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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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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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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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認(rèn)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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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含港澳臺)機構(gòu)出具的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家庭情況證明等)須經(jīng)過公證認(rèn)證等相關(guān)程序后才能作為有效證明在稅務(wù)部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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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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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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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認(rèn)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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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含港澳臺)機構(gòu)出具的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家庭情況證明等)須經(jīng)過公證認(rèn)證等相關(guān)程序后才能作為有效證明在稅務(wù)部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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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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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wù)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wù)局辦理。辦稅服務(wù)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wù)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biāo)準(zhǔn)】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