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簽訂電子繳費協(xié)議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簽訂電子繳費協(xié)議操作指南

58702019-12-19 09:38  95商服網
SX000271 簽訂電子繳費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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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簽訂或變更銀行代扣代繳稅費協(xié)議。

【設立依據】

1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粵勞社函〔2008〕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條款號 第三條第三款
條款內容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根據社保政策對參保單位和個人進行社會保險費繳費項目核定。核定內容包括:繳費基數(shù)、繳費人數(shù)、費率和險種等。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不實,由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委托劃繳稅(費)協(xié)議書 必報
原件
1份
2 委托劃繳稅(費)協(xié)議書 必報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廣東省稅務局簽訂電子繳費協(xié)議流程圖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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