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建筑業(yè)項目報告
【申請條件】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應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30日內,向建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yè)項目報告。
納稅人提供異地建筑服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guī)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筑業(yè)工程項目報告。
【設定依據(jù)】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不動產(chǎn)、建筑業(yè)營業(yè)稅項目管理及發(fā)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6〕128號)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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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業(yè)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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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 |
1份 |
查驗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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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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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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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筑工程項目證書 |
中標通知書等建筑業(yè)工程項目證書復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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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項目工程項目證書 |
寫明工程施工地點、工程總造價、參建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的書面材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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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辦稅服務廳(場所)的辦理時間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wǎng)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建筑業(yè)工程項目報告內容發(fā)生變化,應自報告內容發(fā)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建筑業(yè)工程項目情況報告表》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項目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