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339 非居民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自行申報
【申請條件】
非居民企業(yè)納稅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協(xié)定的有關規(guī)定,有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
【設立依據(j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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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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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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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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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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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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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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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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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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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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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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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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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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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按經(jīng)費支出換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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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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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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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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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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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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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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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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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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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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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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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減免稅會計核算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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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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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6〕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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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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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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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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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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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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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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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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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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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內(nèi)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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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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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5〕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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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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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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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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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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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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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nèi)地基金份額的所得稅問題 1.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nèi)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從內(nèi)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內(nèi)地上市公司向該內(nèi)地基金分配股息紅利時,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或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向該內(nèi)地基金分配利息時,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7%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由內(nèi)地上市公司或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該內(nèi)地基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時,不再扣繳所得稅。 內(nèi)地基金管理人應當向相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內(nèi)地基金的香港市場投資者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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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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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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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作開采石油天然氣有關非居民稅收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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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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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函〔2015〕4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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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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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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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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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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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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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國企業(yè)與中國境內(nèi)企業(y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在中國境內(nèi)共同設立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由該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開采石油天然氣的,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為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居民企業(yè)。 該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應就其取得的石油天然氣開采所得和其他所得統(tǒng)一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作為投資方的外國企業(yè)從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分取的稅后利潤屬于適用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所得,應按有關規(guī)定扣繳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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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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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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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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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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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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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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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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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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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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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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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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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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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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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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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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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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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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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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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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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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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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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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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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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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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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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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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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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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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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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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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一)、(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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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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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yè)股權轉讓所得企業(yè)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稱為《通知》)有關問題 (一)非居民企業(yè)直接轉讓中國境內(nèi)居民企業(yè)股權,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于合同或協(xié)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實現(xiàn)。 (二)《通知》第一條所稱“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yè)的股票”,是指股票買入和賣出的對象、數(shù)量和價格不是由買賣雙方事先約定而是按照公開證券市場通常交易規(guī)則確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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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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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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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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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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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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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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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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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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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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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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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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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