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45242020-08-18 09:20  95商服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安徽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技獎”)評審工作的質量和公正性,根據《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省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
第三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加強技術創(chuàng)新,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yè)化,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緊密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省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省科技獎授予在科學發(fā)現、技術發(fā)明、技術開發(fā)、技術合作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個人或者單位。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候選人。
第六條省科技獎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個人或單位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七條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省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并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負責省科技獎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只可設立一項市級科學技術獎。具體辦法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并報省科技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社會力量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應到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查登記,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國家科學技術部備案。未經登記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省科技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獎項設置與評審標準
第十條省科技獎分為自然科學、科學技術進步和技術合作三類。省科技獎每年度評審一次,獎勵項目的總數不超過一百八十項。
對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授予重大科技成就獎。重大科技成就獎每年度評審一次,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兩名。
第十一條省科技獎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獎三個等級,重大科技成就獎、技術合作類獎不分等級。
第十二條省科技獎自然科學類推薦的項目,須符合下列條件:
1、自然科學發(fā)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在科學理論上有創(chuàng)見,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chuàng)新,對推動學科發(fā)展以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
2、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或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納。
第十三條自然科學類候選人應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2、發(fā)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guī)律,并闡明科學理論或學說;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難題或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tǒng)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十四條自然科學類授獎等級,按如下標準進行綜合評審:
1、在科學研究上取得重要進展,學術上為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發(fā)展,或對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科學研究上取得較大進展,學術上為國內領先,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分支學科的發(fā)展,或對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科學研究上取得一定的進展,學術上為國內先進或者領先,并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對本學科發(fā)展有推動作用,或對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有一定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十五條省科技獎科學技術進步類授予在技術發(fā)明、技術開發(fā)、社會公益及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貢獻的個人或單位:
1、技術發(fā)明項目中,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yè)、農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和安全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tǒng)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2、技術開發(fā)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系統(tǒng)、資源品種及其應用推廣。
3、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huán)境保護、醫(yī)療衛(wèi)生、計劃生育、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jiān)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yè)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應用推廣。
4、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家、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項目,并產生重大的經濟、社會、生態(tài)效益。
第十六條科學技術進步類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研究制定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2、在解決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中做出很大的技術創(chuàng)新;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
4、在高新技術產業(yè)化過程中做出了重要貢獻;
5、在技術發(fā)明中獨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創(chuàng)造性技術內容。
第十七條省科技獎科學技術進步類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fā)、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資金、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各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進步類的候選單位。
第十八條科學技術進步類推薦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技術創(chuàng)新:在技術上有創(chuàng)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chuàng)新,形成了產業(yè)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tǒng)產業(yè)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chuàng)新,提升傳統(tǒng)產業(yè),增加行業(yè)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技術上有難度,解決了行業(yè)發(fā)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省內行業(yè)的領先水平。
2、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所開發(fā)的項目經過一年以上穩(wěn)定的實施應用,產生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chuàng)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作出了貢獻。
3、推動行業(yè)科技進步:項目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行業(yè)的整體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和系統(tǒng)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了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優(yōu)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yè)的發(fā)展具有積極作用。
其中,技術發(fā)明項目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項技術為國內首創(chuàng);
(2)與國內已有同類技術相比,其技術思路有創(chuàng)新,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技水平優(yōu)于同類技術。
(3)經實施,該項技術發(fā)明成熟,應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九條科學技術進步類授獎等級,按如下標準進行綜合評審:
1、技術發(fā)明項目
(1)屬國內首創(chuàng),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很大創(chuàng)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屬國內首創(chuàng),或者國內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fā)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chuàng)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并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屬國內首創(chuàng),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省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技術發(fā)明成熟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2、技術開發(fā)項目
(1)在技術上有很大創(chuàng)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創(chuàng)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yè)的技術進步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技術上有較大創(chuàng)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chuàng)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yè)的技術進步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技術上有一定創(chuàng)新,技術有一定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創(chuàng)造明顯的經濟效益,對行業(yè)的技術進步和產業(yè)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3、社會公益項目
(1)在技術上有很大創(chuàng)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并在行業(yè)得到廣泛應用,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技術上有較大創(chuàng)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在行業(yè)較大范圍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技術上有一定創(chuàng)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省內領先水平,在行業(yè)中得到一定的應用,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對科技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4、重大工程項目
(1)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tǒng)管理方面有很大創(chuàng)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fā)展有重要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tǒng)管理方面有較大創(chuàng)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fā)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tǒng)管理方面有一定創(chuàng)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及工程復雜程度??傮w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fā)展有一定的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重大工程項目授獎對象僅為單位,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學發(fā)現、技術發(fā)明的個人,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條件的,可另行推薦省自然科學類、科技進步類獎。
第二十條省科技獎技術合作類授予在科技合作中對安徽科學技術事業(yè)做出重要貢獻的省外、境外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從事技術開發(fā)、科技培訓、科技管理等個人或者單位。
第二十一條技術合作類授獎候選個人或者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與安徽的個人或者單位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開發(fā)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安徽進行有效的轉化并實現產業(yè)化,對安徽經濟與社會發(fā)展有重要推動作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在向安徽的個人或者單位傳授先進科學技術知識、提出重要科技發(fā)展建議與對策、培養(yǎng)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推進了安徽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3、在促進安徽與省外、境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建立或開拓了安徽與省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和交流渠道,并對安徽科學技術事業(yè)的發(fā)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二十二條重大科技成就獎授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1、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yè)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很大發(fā)展,促進了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創(chuàng)造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我省的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2、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發(fā)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重大發(fā)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fā)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第二十三條省科技獎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其中:
自然科學類單項授獎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綜合性重大自然科學發(fā)現的候選人數超過規(guī)定的,須提出充分理由;科學技術進步類一等獎不超過10人,單位不超過8個,二等獎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6個,三等獎不超過6人,單位不超過4個。其中技術發(fā)明類項目,單項授獎人數一般不超過6人,綜合性重大技術發(fā)明的侯選人數超過規(guī)定的,須提出充分理由。
第三章評審機構
第二十四條根據《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省科技獎評審工作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省科技獎的申報工作;
2、提出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組成人選;
3、審核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決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4、處理省科技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第二十五條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業(yè)(學科)組;
2、評定和核準省科學技術獎專業(yè)(學科)組的初評結果,作出獲獎人選、項目和獎勵等級的決議;
3、評審省重大科技成就獎和技術合作類獎項目,作出獲獎人選、項目的決議;
4、對完善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研究解決其他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5人,秘書長1人。主任委員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由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
第二十七條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yè)(學科)評審組。
各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設組長1人。
各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負責省科技獎的專業(yè)(學科)評審工作,并將評審結果報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及其專業(yè)(學科)評審組的評審委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報和推薦
第二十九條《安徽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十二條(一)、(二)項所列推薦組織的推薦工作,由其科學技術主管機構負責;(四)項所列的“其他組織”,是指具備推薦條件的省人民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行業(yè)協會等;所列的“科學技術專家”,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三十條省科技獎實行限額推薦制度。各推薦單位在省獎勵辦當年下達的限額范圍內進行推薦。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年度可以2人聯名推薦1項省科技獎。
第三十一條申報單位或個人在申報省科技獎時,應填寫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統(tǒng)一制作的推薦書,本人簽字、單位蓋章。聯合申報的,原則上由第一完成單位按其行政隸屬關系組織申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完成單位(人)協商申報。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三十二條推薦部門應對申報的項目組織專家初評,并按限額要求擇優(yōu)推薦??萍紝<铱芍苯酉蚴—剟钷k推薦項目,并提出對推薦項目的評價意見。
第三十三條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技獎評審。
第三十四條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技獎評審。
第三十五條經評審未授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在此后的研究開發(fā)活動中,取得了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獎勵條件及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重新推薦。
第三十六條有關推薦組織和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省獎勵辦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省獎勵辦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推薦材料,應當要求推薦組織和推薦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專業(yè)(學科)組評審,推薦材料不予退回。
第五章評審
第三十七條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省獎勵辦提交相應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評審。
第三十八條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對各專業(yè)(學科)組提交項目進行評審,形成獲獎人選、項目、獎勵等級的決議。
第三十九條省科技行政部門將專業(yè)組提交的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通過安徽日報向社會公示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的,提交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省科技行政部門對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評審結果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條省科技獎的評審表決規(guī)則如下:
1、專業(yè)(學科)評審組的評審以會議方式進行,對其中需要函審的項目,先由省獎勵辦聘請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提出書面評審意見,提交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評審。專業(yè)(學科)評審組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審結果。評定三等獎、推薦一、二等獎項目時,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2、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以會議方式進行,以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評審結果。
省科技獎的重大科技成就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含四分之三)投票表決通過;一等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含三分之二)投票表決通過;二等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投票表決通過。核準三等獎時,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舉手表決通過。
3、專業(yè)(學科)評審組會議和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第四十一條省科技獎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省科技獎的候選人不得作為評審委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第六章異議及其處理
第四十二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省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推薦單位、推薦人和項目的完成單位、完成人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省科技獎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省科技獎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省獎勵辦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單位、住址。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四十四條省獎勵辦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于本細則第四十二條所述情況,并能提供證據的,應予受理。
第四十五條實質性異議由省獎勵辦交由專業(yè)(學科)組組織相關專家提出處理意見。
非實質性異議交由推薦組織、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報送省獎勵辦審核。
第四十六條異議自安徽省科技獎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逾期處理完畢且沒有問題的,可直接參加下年度評審。
第七章授獎
第四十七條省科技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fā)獲獎證書、獎狀和獎金。自然科學類、科學技術進步類獎獎金額為: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技術合作類獎不發(fā)獎金,頒發(fā)獎狀和獲獎證書。
第四十八條重大科技成就獎報請省長簽署并頒發(fā)獲獎證書和獎金。
重大科技成就獎獎金額為40萬元。其中10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得,3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技研發(fā)經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省科技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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