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陰縣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灌區(qū)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南

蒙陰縣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灌區(qū)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南

11642022-01-23 10:38  95商服網
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灌區(qū)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事項名稱 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灌區(qū)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踏勘-辦結
申請條 1.建設項目應符合所在河段的綜合規(guī)劃、防洪規(guī)劃、岸線規(guī)劃、河道整治規(guī)劃、治導線規(guī)劃等有關水利規(guī)劃;位于城市建成區(qū)或規(guī)劃建成區(qū)內的項目應符合城市建設規(guī)劃等有關規(guī)劃;
2.建設項目應符合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和管理要求;
3.建設項目增大有關規(guī)劃實施難度的,對所在河段的泄洪、河勢穩(wěn)定、堤防和護岸、其它水利工程和設施、防汛搶險、第三者合法權益等影響較大的應采取補救工程措施。
申請材料 1.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申請書(原件2份,紙質);
2.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2份,紙質);
3.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審查批準文件(如有,原件或復印件1份,紙質)項目涉水部分設計文件及有關圖紙(包括項目所在流域河段工程位置圖、河勢圖、擬建工程與現有防洪工程相對位置圖、總平面圖、縱剖面圖、地質剖面圖等有關圖紙)(復印件1套,紙質,電子光盤1套);
4.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專家評審后的修訂稿,內附專家評審意見及簽名表)(原件2份,紙質);
5.工程建設和現場清理復原承諾文件(原件2份,紙質);
6.取水工程提供取水許可批準文件,排污口提供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批準文件,邊界工程應提供有關協議(復印件1份,紙質)。
7.灌區(qū)管理范圍內: 申請書(原件2份,紙質);灌區(qū)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原件或復印件2份,紙質);
8.損壞、占用灌區(qū)工程情況和補救措施,以及現場清理復原承諾文件(原件1份,紙質);
9.灌區(qū)運行管理機構的初審意見(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10.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紙質)。
法律依據 1.《水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2.《防洪法》第二十七條;
3.《山東省實施〈水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4.《山東省實施〈防洪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收費依據
辦理時間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
地點電話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工程許可科                                          咨詢電話:4803193   監(jiān)督電話:48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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