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 | |
事項名稱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辦事程序 | 申請-受理-審核-踏勘-辦結 |
申請條件 | 1.已交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房地產項目開發(fā)經營權證明、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礎工程,并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申報材料 | 1、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紙質原件1份); 2、開發(f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3、授權委托書,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證明(紙質原件1份); 4、土地(不動產權)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5、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6、開發(fā)經營許可證(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7、資金投入達到25%以上的證明(紙質原件1份); 8、基礎工程驗收證明(紙質原件1份); 9、業(yè)主臨時公約、已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方案(紙質原件1份); 11、房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成果報告書(查驗原件,留存紙質復印件1份); 1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已經設置抵押的,還應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書面意見(紙質原件1份); 13、臨沂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或非監(jiān)管業(yè)務證明(紙質原件1份); 14、不動產出具的土地抵押、查封情況證明(紙質原件1份)。 |
法律依據(jù) |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3.《山東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第六條。 |
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工程許可科 咨詢電話:4803193 監(jiān)督電話: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