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fā) | |
事項名稱 |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fā) |
辦事程序 | 受理-現(xiàn)場勘驗-核準 |
申請條件 | 1.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yè)用水標準; 2.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有與水產苗種生產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4.繁殖用親本來源于原、良種場,符合質量標準。 |
申請材料 | 1.《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紙質); 2.申請者的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1份,紙質);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yǎng)殖使用證》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證章或單位公章),或證明苗種場所有權、經營權的其他材料(1份,紙質); 4.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苗種生產場地環(huán)境狀況說明和水質檢測報告(1份,紙質); 5.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苗種或親本檢驗檢疫報告和藥物殘留檢測報告(1份,紙質); 6.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紙質); 7.繁殖用親本的來源、數(shù)量等說明材料(1份,紙質); 8.場區(qū)地理位置圖和生產布局平面圖(1份,紙質)。 以上材料涉及證件的,審核原件無誤后退回,收取復印件。 |
法律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第十六條第三款; 2.《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3.《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第十五條。 4.《山東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 5.《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下放權力事項第24項。 |
承諾時限 | 10個工作日 |
數(shù)量限制 | 無 |
收費說明 | 不收費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節(jié)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涉農事務科 電話:0539-4803195 監(jiān)督電話: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