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關關于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監(jiān)管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海關對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的監(jiān)管,提供通關便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qū)監(jiān)管辦法》、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簽訂的《關于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xié)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是指根據(jù)國務院授權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qū)政府簽訂的《關于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xié)定》所規(guī)定,經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入出橫琴并僅限在橫琴行駛的、在橫琴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和在橫琴投資的澳門商戶(含在澳門的境外商戶)所擁有的澳門非營運小客車。
第三條 海關根據(jù)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對車輛所有人、車輛及駕駛員實施備案登記管理。海關備案登記手續(xù)辦結后,澳門機動車方可實際進出橫琴。
第四條 車輛所有人應遵守海關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負責辦理海關備案登記、繳納稅費以及提交相關許可證件等海關手續(xù)。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車輛所有人應在車輛入出橫琴前,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海關辦理車輛所有人、車輛及其駕駛員的備案登記手續(xù),并負責辦理備案登記的變更、延期、注銷等手續(xù)。
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可以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通過地方政府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以“單一窗口”的形式受理、辦理。
第六條 海關辦理車輛備案時,需驗核粵澳兩地政府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含車輛有關參數(shù)、圖片等車輛檢驗信息,是否具有改裝的暗格、夾層空間等)。
第七條 海關對車輛所有人、車輛及駕駛員的備案登記有效期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第八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如需變更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本身(包括更換車輛、更換發(fā)動機、更換車輛牌照號碼等),應在變更前將車輛復出澳門。
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上述變更后,車輛所有人應向海關申請辦理備案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需要換領新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應在申請換領新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前,將車輛復出澳門。換領新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后,應在海關重新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海關免予收取擔保,但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交金額為車輛應納稅款相當?shù)膿#?/span>
(一)車輛所有人、駕駛員利用車輛從事走私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車輛超出批準的行駛范圍、擅自駛離橫琴的;
(三)車輛未按規(guī)定復出境、或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輛牌證有效期,或海關備案有效期仍超期滯留境內的;
(四)車輛所有人、駕駛員存在其它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的。
擔保的方式包括:
(一)境內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
(二)海關依法認可的境內非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
(三)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
車輛所有人符合上述規(guī)定情形但不提交擔?;蛘咛峁┑膿2环虾jP規(guī)定的,其澳門機動車不得進入橫琴行駛。
第三章 海關監(jiān)管
第十二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應當在海關備案登記有效期內,由在海關備案登記的駕駛員駕駛,經由橫琴口岸進出境,行駛范圍僅限于橫琴。
第十三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進出境時,駕駛員應按海關要求如實申報、交驗單證,并接受海關檢查。海關檢查車輛及乘載情況時,駕駛員應當予以配合,并根據(jù)海關要求為有關檢查提供便利條件,開啟車門,負責搬移、開拆、重裝車上的行李物品。
第十四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進出境時,車輛備用物料以保障車輛本次進出境行駛必需為限;駕駛員及車載乘客隨身攜帶的個人自用物品,海關按照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有關管理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管。
駕駛員及車載乘客不得為其他人員托帶物品進境或出境,不得載運進出口貨物。
第十五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入境后,未經海關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得在境內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六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進境后,應當自進境之日起三個月內復出澳門。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十日前向海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相應的合法證明文件,經海關同意后,可以在車輛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有效期內適當予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一次,延長期限不超過車輛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有效期。延長期屆滿前,車輛應復出澳門。
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應當按照原狀復出境。
第十七條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入境后,發(fā)生滅失或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并按海關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海關可憑事發(fā)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辦理注銷車輛備案等手續(xù)。
對于法院判決沒收,拍賣款項上繳國庫的,海關可憑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注銷車輛備案等手續(xù)。
對于在境內因被盜、丟失等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滅失的,海關驗核案發(fā)地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實車輛丟失事實的文件,在征得商務部同意后可予免驗汽車自動進口許可證,征收相關進口稅費并辦結海關手續(xù)后,不再簽發(fā)汽車用《貨物進口證明書》。
除以上所列情形外,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的,海關驗核有關情況后,車輛應復運出境;因受損不能正常行駛的,須拖吊返回澳門。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及海關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拱北海關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