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有一個誤解,離岸公司跟中國的本地公司比就是海外公司,就是外國公司,不用繳稅的,這雖然說出了離岸公司的幾個特征,但定義卻是錯誤的。所謂的 “離岸”,是一個司法管轄權(quán)的問題,任何公司都是在特定的公司法的授權(quán)下存在的,一個中國公司的就是在中國《公司法》下成立的,所以一家離岸公司只指在某一國或能夠獨立制定公司法的地區(qū)制定的“離岸公司法”下成立的。
所以從這個角度去看離岸公司與中國本地公司的區(qū)別就容易更加準確的界定,換言之離岸公司的特殊性是“離岸公司法”規(guī)定出來的,那個國家(如英屬維爾京)的非離岸公司(本地公司)是不能按照離岸公司的方式運營的。
具體我們列舉幾點區(qū)別:
1、稅收上的區(qū)別:離岸公司在國際上運作的時候一般不用繳納任何稅賦;中國本地公司一定要向中國納稅。
2、資本上的區(qū)別:離岸公司多依照英國普通法,實行授權(quán)資本制,資金不用到位;中國公司注冊資本一定要驗資。
3、住所上的區(qū)別: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址可以被反復使用,也可以是信箱;中國公司必須是一個實際住所對應一個公司。
當然我們經(jīng)常聽到的一個說法就是注冊海外公司,這是90年初期最離岸公司的更加通俗的說法,沒有嚴格司法界定,所以很多客戶說的海外公司注冊也就是離岸公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