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對非現役軍人、公務員等人員殘疾等級的認定和評定由本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認定,具體聯系信息如下:
辦理查詢 窗口、電話024-42992028
辦理地點: 本溪市明山區(qū)解放北路101號本溪市政府服務中心4樓C4窗口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時間8:30-11:00 下午時間13:30-16: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咨詢聯系電話 窗口、電話024-42992028
監(jiān)督投訴渠道 窗口、電話、024-42992028
申請條件:
1、(一)在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二)因戰(zhàn)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參戰(zhàn)、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zhí)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四)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五)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