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遼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審批由東遼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信息如下:
咨詢電話 :5558015 ,
投訴電話 :5558021
審批依據(jù)內容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國有土地租賃;(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國有土地租賃,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出租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租方提供土地,承租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土地租金。土地租賃期限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分別采取長期租賃或者短期租賃。長期租賃的年限不得超過同類土地用途出讓的最高年限;短期租賃的年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土地租賃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jīng)依法批準出租的,應當由出租方按照規(guī)定向所在地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也可以按年度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