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紙質版。申領人持本人《居民戶口簿》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辦理地點: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qū)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的戶籍接待室。
辦理時間:
城鎮(zhèn)地區(qū)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qū)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tǒng)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qū)十個工作日、郊區(qū)十二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費用:
免費。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區(qū)10個工作日,郊區(qū)12個工作日發(fā)放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