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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637《A20102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yōu)惠明細表》
A201020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yōu)惠明細表
行次 |
項 目 |
資產原值 |
本年累計折舊(扣除)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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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載折舊金額 |
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金額 |
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計算的折舊金額 |
納稅調減金額 |
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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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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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含一次性扣除,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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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重要行業(y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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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其他行業(yè)研發(fā)設備加速折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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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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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計(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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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說明】
一、適用范圍及總體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附表,適用于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填報。
按照目前稅收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yè)和集成電路產業(yè)發(fā)展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件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yōu)惠政策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填報本表。
(二)總體說明
1.本表主要目的
(1)落實稅收優(yōu)惠政策。本年度內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對其相應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進行單向納稅調整,以調減其應納稅所得額。
(2)實施減免稅核算。對本年度內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核算其減免稅情況。
2.填報原則
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固定資產優(yōu)惠政策的,應按以下原則填報:
(1)自該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間內,必須填報本表。
稅收折舊是指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采取稅收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額;一般折舊是指該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金額,即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情況下,按照稅收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金額。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一致的,納稅人不涉及納稅調整事項,但是涉及減免稅核算事項,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金額并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稅收折舊與會計折舊不一致的,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大于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進行納稅調增(相關事項在匯算清繳時一并調整),但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金額并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當固定資產會計折舊金額小于稅收折舊金額時,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減,同時需計算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金額并將有關情況填報本表。
(2)自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起,在“稅收折舊”小于等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不填報本表。
固定資產本年先后出現“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和“稅收折舊小于等于一般折舊”兩種情形的,在“稅收折舊小于等于一般折舊”折舊期內,仍需根據該固定資產“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的折舊期內最后一期折舊的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3)本表第5列僅填報納稅調減金額,不得填報負數。
(4)以前年度開始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若該固定資產本年符合第(1)條原則,應繼續(xù)填報本表。
二、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行次填報
1.第1行“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含一次性扣除)”: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本行=第2+3行。
2.第2行“(一)重要行業(y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生物藥品制造業(y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yè),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儀器儀表制造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6個行業(yè)以及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大領域重點行業(yè)(以下簡稱“重要行業(yè)”)的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對于新購進固定資產在稅收上采取加速折舊的,結合會計折舊情況,在本行填報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的納稅調減、加速折舊優(yōu)惠統(tǒng)計等本年累計金額。
重要行業(yè)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的有關情況,不在本行填報。
3.第3行“(二)其他行業(yè)研發(fā)設備加速折舊”:重要行業(yè)以外的其他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對于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專用研發(fā)設備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在本行填報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相關固定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折舊優(yōu)惠統(tǒng)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
4.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性扣除的,在本行填報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相關固定資產的納稅調減、加速折舊優(yōu)惠統(tǒng)計等情況的本年累計金額。
5.第5行“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本行=第1+4行。
(二)列次填報
列次填報時間口徑:納稅人享受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僅填報采取稅收加速折舊計算的稅收折舊額大于按照稅法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金額期間的金額;稅收折舊小于一般折舊期間的金額不再填報本表。同時,保留本年稅收折舊大于一般折舊期間最后一個折舊期的金額繼續(xù)填報,直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1.第1列“資產原值”
填報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會計處理計提折舊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2.第2列“賬載折舊金額”
填報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本年資產折舊額。
3.第3列“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金額”
填報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本年資產折舊額。
所有享受上述優(yōu)惠的資產都須計算填報一般折舊額,包括稅會處理不一致的資產。
4.第4列“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計算的折舊金額”
填報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按照稅收規(guī)定的加速折舊方法計算的本年資產折舊額。
5.第5列“納稅調減金額”
納稅人按照財稅〔2014〕75號、財稅〔2015〕106號、財稅〔2018〕5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固定資產,在列次填報時間口徑規(guī)定的期間內,根據會計折舊金額與稅收加速折舊金額填報:
當會計折舊金額小于等于稅收折舊金額時,該項資產的“納稅調減金額”=“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計算的折舊金額”-“賬載折舊金額”。
當會計折舊金額大于稅收折舊金額時,該項資產“納稅調減金額”按0填報。
6.第6列“享受加速折舊優(yōu)惠金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結果填報。本列=第4-3列。
三、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行。
2.第5行=第1+4行。
3.第6列=第4-3列。
(二)表間關系
第5行第5列=表A200000第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