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務分類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組建成立,是公安部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協(xié)調擬訂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與規(guī)劃并協(xié)調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guī)草案;負責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xié)調機制,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口岸簽證、入境許可簽發(fā)管理和簽證延期換發(fā);負責外國人來華留學管理、工作有關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國籍管理、難民管理;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邊民往來管理、邊境地區(qū)邊防管理;負責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大陸)定居審批管理;牽頭協(xié)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外國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承擔移民領域國際合作等。
國家移民管理局領導管理全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邊境管理機構各項工作,指導管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業(yè)務工作。
國家移民管理局內設機構共設8司1委:綜合司、政策法規(guī)司、外國人管理司、公民出入境管理司、邊防檢查管理司、信息科技司、干部人事司、后勤保障司以及機關黨委。
國家移民管理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分別為:出入境管理信息技術研究所、移民事務服務中心、警務保障中心。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在對外開放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實施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查驗管理、口岸限定區(qū)域管理,防范查處非法入出境活動等。
邊境管理機構。在沿邊地區(qū)設立邊境管理機構,實施進出邊境管理區(qū)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檢查管理、轄區(qū)治安管理、邊民往來管理,防范查處非法入出境活動,偵辦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等。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省、市、縣公安機關設立出入境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的授權和委托,承擔公民因私出國(境)管理、受理簽發(fā)公民因私事出入境證件,實施外國人來華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日常管理,簽發(fā)口岸簽證及其他相應的證件,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等。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郵編:100741
白橋辦公區(qū):北京市東城區(qū)白橋大街16號,郵編:100062
聯系電話:010-66265110 ,傳真:010-66265027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辦公時間)
許甘露
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簡介:許甘露,男,漢族,1962年1月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世界經濟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F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副總警監(jiān)警銜。
李裕祿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一級警監(jiān)警銜
簡介:李裕祿,男,漢族,1964年7月生,廣西博白人,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畢業(y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一級警監(jiān)警銜。
尹成基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尹成基,男,漢族,1962年6月生,山東青島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農業(yè)經濟管理專業(yè)畢業(y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F任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警監(jiān)警銜。
曲云海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曲云海,男,蒙古族,1968年6月生,遼寧莊河人,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9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邊防檢查專業(yè)畢業(yè),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現任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警監(jiān)警銜。
趙昌華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干部人事司司長,一級警監(jiān)警銜
簡介:趙昌華,男,漢族,1964年11月生,遼寧康平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兵指揮學院行政管理專業(yè)畢業(yè),在職大學學歷?,F任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干部人事司司長,一級警監(jiān)警銜。
為進一步保障便利中外出入境人員往來,促進服務對外開放,國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5月15日起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以下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
申請人系來靠臺輪停泊點的臺灣漁船需要登陸且未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無法提供臺灣居民有效身份證明的;2.患有嚴重精神病、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wèi)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
申請條件:(一)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yǎng),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種情形須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guī)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yǎng)并保證贍養(yǎng),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臺灣居民申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應當本人前往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應規(guī)定提出申請:(一)已滿(含)60周歲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二)未滿16周歲的,須由其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或代為申請;
港澳居民在內地換發(fā)補發(f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操作指南,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公民、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中國公民(以下簡稱香港、澳門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fā)、補發(f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普通護照簽發(fā)申請條件:(一)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請。(二)具有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