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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442《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自行申報情形 |
□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其他 ____________ |
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
□是 □否 |
非居民個人 本年度境內 居住天數(shù) |
□不超過90天 □超過90天不超過18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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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所得項目 |
收入額計算 |
減除費用 |
專項扣除 |
其他扣除 |
減按計稅比例 |
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
稅款計算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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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費用 |
免稅收入 |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
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
失業(yè)保險費 |
住房公積金 |
財產原值 |
允許扣除的稅費 |
其他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應納稅額 |
減免稅額 |
已繳稅額 |
應補/退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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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聲明:本表是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填報的,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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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國家稅務總局監(jiān)制
【表單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情形在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二、報送期限
(一)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三)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四)其他需要納稅人辦理自行申報的情形,按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辦理。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表內各欄
1.“自行申報情形”: 納稅人根據(jù)自身情況在對應框內打“√”。選擇“其他”的,應當填寫具體自行申報情形。
2.“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選“是”,居民個人選“否”。不填默認為“否”。
3.“非居民個人本年度境內居住天數(shù)”:非居民個人根據(jù)合同、任職期限、預期工作時間等不同情況,填寫“不超過90天”或者“超過90天不超過183天”。
4.第2列“所得項目”: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多項所得或者多次取得所得的,分行填寫。
5.第3~5列“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收入額=第3列-第4列-第5列。
(1)第3列“收入”:填寫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的收入總額。
(2)第4列“費用”: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取得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3)第5列“免稅收入”:填寫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guī)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6.第6列“減除費用”:按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
7.第7~10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guī)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8.第11~13列“其他扣除”:包含“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分別填寫按照稅法規(guī)定當月(次)允許扣除的金額。
(1)第11列“財產原值”:納稅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時填寫本欄。
(2)第12列“允許扣除的稅費”:填寫按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稅費。
①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時,填寫勞務發(fā)生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②納稅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提供特許權過程中發(fā)生的中介費和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③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時,填寫修繕費和出租財產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④納稅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時,填寫轉讓財產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3)第13列“其他”:填寫按規(guī)定其他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項目。
9.第14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guī)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yōu)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guī)定的,則不填,系統(tǒng)默認為100%。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60%。
10.第15列“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第16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jù)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12.第17~18列“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填寫所得項目按規(guī)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所得項目沒有速算扣除數(shù)的,則不填。
13.第19列“應納稅額”:根據(jù)相關列次計算填報。第19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14.第20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5.第21列“已繳稅額”:填寫納稅人當期已實際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16.第22列“應補/退稅額”:根據(jù)相關列次計算填報。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