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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31《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

A01031《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下載地址)

發(fā)布者:且聽風吟時間:07-15

分類:資料下載 > 財會服務

相關資質:稅務咨詢

發(fā)布機構:普達財務

內容摘要

A01031《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

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

合并(分立)原因

批準合并(分立)

文件和決議

合并(分立)時間

合并(分立)前基本情況

納稅人

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

負責人

生產經營

地址

是否欠稅

合并(分立)時欠繳稅款情況

納稅人

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

稅種

稅額

稅款所屬期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況

納稅人

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

負責人

生產經營

地址

備注

告知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人需要說明的與納稅有關情況:

納稅人

經辦人: 負責人: 辦稅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

經辦人: 負責人: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單說明】

1.本報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設置。

2.適用范圍:納稅人發(fā)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稅務機關報告有關情況時使用。

3.合并(分立)原因:填寫合并(分立)的批準文件或企業(yè)決議中確認的合并或分立原因。

4.合并(分立)文件和決議: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填寫批準合并(分立)的文件、文號和企業(yè)的合并(分立)決議;不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只填寫企業(yè)的合并(分立)決議。

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況:應按項目填寫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納稅人情況。是否欠稅欄按照有無欠稅填“是”或者“否”。

6.合并(分立)時欠繳稅款情況:應按項目填寫合并(分立)時所有各方的欠稅情況

7.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況:應按項目填寫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納稅人情況。

8.納稅人需要說明的與納稅有關情況:由報告的納稅人填寫與納稅有關的情況。包括:資產的分配、主要業(yè)務的歸屬、人員安排等。

9.本表一式多份,稅務機關存檔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戶納稅人存檔一份;解散、撤銷、破產的納稅人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