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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yè)登記(備案)申請書
省(市/自治區(qū)) 市(地區(qū)/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qū) )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街道) 村(路/社區(qū))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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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僅設立登記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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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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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事項 |
原登記內容 |
變更后登記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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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變更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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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請書適用個人獨資企業(yè)申請設立、變更、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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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項 |
□聯絡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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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財產出資 □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出資人的家庭成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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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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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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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yè)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有關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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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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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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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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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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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署(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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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如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填報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稱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不含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內容;名稱與他人使用的名稱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使用的名稱被登記機關認定為不適宜名稱,將主動配合登記機關進行糾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權,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與實際一致。 (四)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地方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辦理許可的,在取得相關部門批準前,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投資人簽字:
企業(yè)蓋章 年 月 日 |
注:投資人發(fā)生變更時由新投資人簽字。
附表1
聯絡員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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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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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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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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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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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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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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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聯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yè)與企業(yè)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yè)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企業(yè)登記相關法規(guī)和企業(yè)信息公示有關規(guī)定。
2、《聯絡員信息》未變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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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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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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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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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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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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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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