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 )稅許不準字 第()號
(申請人):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項目名稱)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
經審查,你(單位)提出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 (不予許可的依據和理由) ,決定不予該項稅務行政許可。
如你(單位)不服,請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行政復議機關名稱 )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稅務局
(加蓋稅務機關印章或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簽收欄 |
受送達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