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海南 > 澄邁縣 |
分類: | 政府機構 > 公安局 |
網址: | 進入網站 |
工作時間: |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電話: | 0898-67622476 |
地址: | 澄邁縣金江鎮(zhèn)金馬四橫東路9號; |
澄邁縣公安局機關辦公地址:澄邁縣金江鎮(zhèn)金馬四橫東路9號;辦公電話:0898-67622476。
澄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地址:澄邁縣金江鎮(zhèn)司法路8號;辦公電話:0898-67611220。
辦公時間:警情處置:每天0:00-24:00
行政辦公、政務服務: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 澄邁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瓊辦發(fā)〔2015〕34 號),設置澄邁縣公安局,為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 職責調整
(一) 增加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 4 項審批事項。
1.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
2. 機動車號牌申領。
3. 機動車登記。
4.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換發(fā)。
(二) 增加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下放的車輛管理職責。延伸辦理瓊北車輛管理所負責的澄邁縣除進口機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中型及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屬于國產免檢的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注冊登記業(yè)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guī);掌握影響穩(wěn)定、危害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
(二)預防、 制止和偵查在我縣境內發(fā)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 維護全縣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處理危害我縣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及時處置突發(fā)性事件。
(四) 維護全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實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處理我縣境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
(五) 管理全縣轄區(qū)內槍支彈藥、 管制刀具和易燃、 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六) 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其它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工作。
(七) 組織指揮全縣性社會治安專項斗爭和專項治理; 組織處置重大騷亂、 重大治安事件。
(八) 對在我縣境內被判處管制、 拘役、 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jiān)外執(zhí)行的罪犯的執(zhí)行, 對被宣告緩刑、 假釋和保外就醫(yī)的罪犯實施監(jiān)督考察。
(九)負責依法管理全縣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等工作;負責本縣公民因私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 旅游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 管理我縣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十一)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yè)以及危險物品的治安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重大的警衛(wèi)工作。
(十三) 負責檢查和指導全縣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保衛(wèi)工作, 指導各單位保衛(wèi)機構的業(yè)務工作。
(十四)負責監(jiān)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
(十六)負責已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下放的車輛管理職能。
(十七) 負責對內設機構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guī)、 規(guī)章的檢查監(jiān)督,對其發(fā)展規(guī)劃、 計劃進行指導和協(xié)調;按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考核任免或報批工作; 協(xié)同有關部門監(jiān)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八) 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領導信息
楊宗峰(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鐘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遠天(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吟(縣公安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