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欲在澳門從事任何工商業(yè)性質活動(凡自資經(jīng)營非受職業(yè)稅管制的經(jīng)濟活動)的自然人(個人)。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營業(yè)稅M/1格式「開業(yè) / 更改申報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須作簽名認定);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時間:
在開業(yè)的可能日期30天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huán)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 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7時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45分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末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請參閱財政局之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 申請人(個人、公司或社團代表)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社團或公司代表之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商業(yè)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wǎng)上查詢系統(tǒng)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yè)登記證明);
-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 祇有在結算及繳納營業(yè)稅後才可開業(yè);
- 登錄及繳納營業(yè)稅不會免除由有權限當局對從事某些活動之許可或準照;
- 需在公開競投、一般報價、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或行政公益法人訂立合同時出示繳納營業(yè)稅之證明;
- 每當任何公共部門、行政當局的人員或稽查人員在從事工商業(yè)之場所或地點要求出示已繳納之M/8格式「徵稅憑單」時,必須遵循。
罰則 :
- 如未經(jīng)預先申報而營業(yè),科處罰款澳門幣200元至100,000元不等;
- 未支付已結算稅捐但開展業(yè)務,科處罰款澳門幣200元至100,000元不等;
- 申報虛假資料或遺漏任何對其業(yè)務作分類起重要作用之事實,科處罰款澳門幣200元至100,000元不等;
- 在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加倍。納稅人因某違法行為被科罰款,而在一年內觸犯相同的違法行為時,視為再犯;
- 罰款倘因違例人自動供認而引致執(zhí)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
查詢途徑
執(zhí)行單位:
財政局─ 澳門財稅廳
- 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申請地點:
- 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澳門黑沙環(huán)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查詢方式:
稅務查詢熱線:(853) 2833 6886(24小時)
圖文傳真 ?。?853) 2830 0133
電子郵箱 ?。?/span>dsfinfo@dsf.gov.mo
網(wǎng)址 :http://www.dsf.gov.mo/
意見及投訴:
電子郵箱 ?。?/span>gac@dsf.gov.mo
約見電話 ?。?853) 2837 1111
聲明:本文來源於澳門財政局,由95商服網(wǎng)(原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排版編輯,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繫管理員刪除。
我們的抱負是:
致力締造良好的稅收環(huán)境、構建現(xiàn)代化的公共財政和公物管理體系、改善服務素質,使財政局成為深受澳門社會信賴的公共機構。
我們的使命是:
妥善執(zhí)行稅法所賦予的徵稅權力。。。
用戶須知
1.如僱員欲更改職業(yè)稅的個人登記資料,可填寫【M/2B格式登記資料更改表】;
2.“啓動帳號”是用戶於財政局辦理電子申報服務登記後取得的,用於首次登入系統(tǒng)及設定通行帳戶的代號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