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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供水用水設施連接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供水企業(yè)):
乙方(建設單位):
為明確在公共供水設施(以下簡稱甲方設施)與自建供水設施或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以下簡稱乙方設施)連接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設施類別、地址和用水類別
乙方設施類別:□新建、擴建、改建 □在用
乙方設施地址:
申請用水類別:□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請用水性質:□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種用水
第二條 設施連接乙方應具備的前提條件
(一)新建、擴建、改建乙方設施的連接:
1.辦結申請用水手續(xù)。
2、已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意見》。
3、施工用水裝表前,已取得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施工排水許可證》。永久用水裝表前,已取得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以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排水許可證》或環(huán)保部門核發(fā)的《排污許可證》。
(二)在用乙方設施的連接:
辦結申請用水手續(xù)。
第三條 連接方案
(一)連接方案中的連接點是:經甲方確認的市政給水總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資料后應嚴格審核,審核同意的應在受理乙方資料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jù)國家、省、市以及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出具連接點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網之間需新裝供水管道的連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須根據(jù)甲方出具的連接方案進行施工圖紙設計,并將施工圖紙?zhí)峤患追絺浒?。連接方案需要變更的,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四)新裝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衛(wèi)生、節(jié)水規(guī)范,并經甲方確認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 連接施工作業(yè)
(一)自備水源的乙方設施嚴禁與甲方設施連接。
(二)連接施工作業(yè)不得污染供水水質。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資質,要按施工圖紙施工,使用符合相應質量技術標準和衛(wèi)生、節(jié)水規(guī)范的管道、配件、設備、儀器和器具。
(四)甲方應在連接工程建設過程中進行技術指導及現(xiàn)場查驗。
第五條 連接工程所需費用
(一)連接工程的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因連接施工產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費、水質檢驗費等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制定連接方案的現(xiàn)場勘察費、連接施工過程中甲方的現(xiàn)場查驗、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連接工程及乙方設施的驗收
(一)甲方參與對連接工程進行驗收,并配合乙方辦理連接前的驗收手續(xù)。
(二)連接工程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guī)范》和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編制指南的規(guī)定,及時編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并向甲方及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
(三)乙方設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應分別將施工組織方案,以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通電通水調試記錄報甲方備案。乙方設施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供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裝表通水;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及時與用水戶辦理用水手續(x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設施的施工組織方案和相關驗收資料不需報甲方備案,甲方也不需參與乙方設施的驗收:
1.乙方設施類別為在用的;
2.申請用水類別為施工用水的;
3.申請用水性質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種用水的。
(四)當乙方設施屬居民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時,乙方應配合甲方與本建設項目中的用水戶辦理水表注冊及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協(xié)助甲方完成用水戶注冊水表的安裝通水工作,并在注冊水表通水后及時向甲方辦理居民二次供水儲水池(箱)清洗保潔的手續(xù)。
第七條 開通用水及設施的管理維護
(一)乙方設施及相關資料驗收合格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完成市政給水總表的安裝工作。甲方不需參與乙方設施驗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連接工程竣工證明及相關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完成市政給水總表的安裝工作。
(二)市政給水總表完成安裝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實施連接通水后,連接點水源側的供水設施(含市政給水總表)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其所有權及其衍生的權利屬甲方所有;連接點另側的乙方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的,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賠償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向甲方賠償 元,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截斷連接。
1.擅自將乙方設施與甲方設施連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將施工用水作為永久用水提供給用戶;
4.連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設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約定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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