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煙葉稅申報 | ||||||||
申請條件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guī)定收購煙葉的單位填報《煙葉稅納稅申報表》,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煙葉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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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煙葉稅納稅申報表》2份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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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3.14.1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空表).doc.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3.14.1煙葉稅納稅申報表(表樣 ).doc.doc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4號)第九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煙葉稅計稅依據(jù)的通知》(財稅〔2018〕75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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