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財務會計報告報送(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納稅人) | ||||||||
申請條件 | 實行不同會計準則或制度的納稅人(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納稅人),依照執(zhí)行的企業(yè)會計準則或制度,實現(xiàn)向稅務機關備案,并分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告。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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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資產(chǎn)負債表(適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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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表_月報(適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 (報送期限為月報或季報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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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表_年報(適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 (報送期限為年報的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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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金流量表_月報(適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 (報送條件為稅務機關要求報送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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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金流量表_年報(適用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 (報送條件為稅務機關要求報送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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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財務會計報表月報按季報送,報送期限為季度終了后15日之內(nèi)報送本季度三個月的月報;年報按年報送,報送期限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nèi)辦理。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修改<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規(guī)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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