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減免契稅優(yōu)惠 | ||||||||
申請條件 |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免征契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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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契稅納稅申報表》2份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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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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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4.11.2-4.11.51《契稅納稅申報表》(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4.11.2 - 4.11.51《契稅納稅申報表》(表樣).doc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 《安徽省契稅暫行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 《安徽省契稅征收管理業(yè)務規(guī)程(試行)》(皖地稅發(fā)〔2013〕1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