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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計劃生育服務系統(tǒng)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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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進入網(wǎng)上辦事大廳 | |
辦理流程: 江西省生育登記辦理指南 一、登記依據(jù):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二、登記對象: 1、所有生育子女的婦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辦理生育登記;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入子女數(shù),從再婚后生育的第一個子女開始,依次辦理生育登記; 3、復婚夫妻按兩人復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數(shù)合并計算,按孩次辦理生育登記; 4、夫妻依法收養(yǎng)的子女,不計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數(shù); 5、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子女孩次辦理生育登記; 6、已生育子女有殘疾的,按再生育后的健康子女孩次辦理生育登記; 7、未婚婦女在分娩前后可以辦理生育登記。 三、登記方式: 四、登記所需材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jié)婚證(含電子證照)。 五、領(lǐng)取《江西省生育登記回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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