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志龍?zhí)柡虶D藝名商標權歸YG娛樂所有,一旦離開將無法繼續(xù)使用G-DRAGON

95商服網  ?  ?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關注:6216

經小編確認,發(fā)現YG娛樂擁有BIGBANG核心成員G-DRAGON和太陽的商標權,因此兩人續(xù)約的可能性極大。

G-DRAGON

據專利廳12日消息,YG在BIGBANG出道(2006年)之前的2003年就已經獲得了""和"G-DRAGON"的商標權,雖然沒有取得接近固有名詞的“太陽”商標權,但YG在2015年獲得了“TAEYANG”和小分隊“GD X TAEYANG”商標權,同年還在美國注冊了“G-DRAGON”和“TAEYANG”商標權。

藝名商標被YG娛樂持有,一旦解約,權志龍&太陽恐將無法使用藝名

專利廳一位有關負責人表示:“通常商標權分為‘A+B’時,只要使用A就視為侵犯商標權,因此如果未經商標權擁有者的允許或私人合同,僅‘GD’都很難使用?!盙-DRAGON和太陽出道后各自用藝名代替了本名權志龍和東永裴,這個藝名中包含的藝人身份也是絕對的。

權志龍

某證券公司研究員表示:“BIGBANG全體成員轉到其他經紀公司幾乎是不可能的,G-DRAGON和太陽在續(xù)約失敗的情況下進行個人活動已成定局,從這方面來看,獲得商標權的YG似乎更有利于續(xù)約?!?/span>

藝名商標被YG娛樂持有,一旦解約,權志龍&太陽恐將無法使用藝名
藝名商標被YG娛樂持有,一旦解約,權志龍&太陽恐將無法使用藝名
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 商標網上檢索系統(tǒng)

本欄目為社會公眾提供商標注冊申請信息查詢,本系統(tǒng)的數據信息并非實時更新,有一定滯后性,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親自或委托商標代理:通過商標在。。。

本文鏈接:http://m.vwparts.cn/article/22193.html(轉載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