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子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操作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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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概述】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可以通過該模塊申請代開。

【操作步驟】

1、功能入口

【我要辦稅】-【發(fā)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代開申請】。

2、填寫發(fā)票信息

頁面以發(fā)票票樣的形式展現,納稅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寫。

(1) 購買方信息

可直接在頁面填寫購買方納稅人信息,也可先在通訊錄中填寫。若直接在頁面填寫,則點擊【下一步】時可確認是否將購買方信息保存至通訊錄,保存后下次即可直接從購買方通訊錄導入。

打開購買方通訊錄,點擊【增加】,可添加新的購買方到通訊錄中;(購買方為省內納稅人,則在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會自動帶出相關信息,請及時修改不正確信息。省外購買方信息需手工錄入。)

選中已有付款方,點擊【修改】,可修改所選擇的付款方信息;可點擊【刪除】,刪掉選中的付款方。

(2)勞務及貨物信息

A、 納稅人需在下拉框中選擇征收品目,也可輸入關鍵字模糊搜索后選擇;

B、 頁面可填寫8條貨物及勞務信息,紅色*為必填項。輸入數量和單價后,系統會自動計算金額、稅額、合計等信息。如不清楚金額(不含稅),納稅人也可直接填寫金額(含稅)。

C、 若開票的貨物勞務信息超過8條,則需下載發(fā)票清單進行填寫,填寫完畢后導入網上稅務局即可。

(3)銷售方信息

界面底部會自動帶出銷售方納稅人基本信息。默認帶出繳款賬戶信息,地址和電話可修改。如有需要,可填寫備注、收款人、復核人等信息。開票信息填寫完畢,即可點擊【下一步】,轉到上傳附報資料頁面。   3、上傳附報資料

附報資料并非必報要求,如果納稅人已經實名認證,可直接點擊【下一步】,轉到預覽提交界面。

4、預覽提交

在預覽頁面,請仔細核對代開發(fā)票申請信息,如需修改請返回填寫開票信息頁面,如確認無誤即可點擊【提交】。

5、審核中

若您逾期未認定一般納稅人或應認定未認定一般納稅人,則需稅務機關審核通過才能開具發(fā)票。若您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則系統會自動跳過此步驟,您的申請無需審核,可直接到自助終端開具發(fā)票。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可以通過該功能模塊查詢代開過的記錄,并且可以打印清單。

【操作步驟】

1、功能入口

【我要辦稅】-【發(fā)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歷史代開記錄查詢】。

2.查詢

點擊【歷史代開記錄查詢】,頁面初始化自動查詢出登錄納稅人一個月內的代開記錄,點擊【三個月】、【六個月】,可查詢納稅人近三個月、六個月的代開記錄;點擊操作列【查看詳情】,可查看代開發(fā)票的詳情。如果查詢結果為未繳款的代開發(fā)票申請則可點擊【作廢申請】。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提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申請后,申請的發(fā)票還未繳款前,可作廢此代開申請。

1、功能入口

【我要辦稅】-【發(fā)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作廢】。

2、作廢

點擊【作廢】,彈出下圖,點擊操作列【作廢申請】按鈕,選中需作廢的代開發(fā)票申請記錄,點擊確定即可作廢未繳款的代開申請。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申請代開發(fā)票后,可以通過該模塊繳款。

【操作步驟】

1、功能入口

【我要辦稅】-【發(fā)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開】-【繳款】

2、繳款記錄查詢

點擊操作列的“查看詳情”字樣,會跳轉到應納稅款信息頁面

3、應納稅款信息頁面增值稅繳款

在應納稅款信息頁面,會看到增值稅和附加稅的信息。點擊操作列的“繳稅”字樣,將提示“是否確定繳款?”,點擊確定將跳轉到稅款支付彈窗,點擊【繳稅】按鈕將跳轉到銀聯支付頁面進行支付。若點擊確定后查詢稅費信息失敗則提示:“未查詢到稅費明細信息,您已通過其他渠道繳款或者之前繳款失敗,請去大廳繳款!”。

4、應納稅款信息頁面附加稅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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